投诉市民想投诉维权,为啥就是找不着地

物流通知收货,先签字还是先验货?

收件人李先生为此与物流公司“杠了”两天

李先生虽胜犹忧:对无备案物流企业投诉无门

通过物流收货是“先签字还是先验货”?收件人李先生与我市一物流公司为此发生争执,货品滞留该公司仓库两天。经发件方和本报调解,昨天,此事以李先生的“胜利”告终。但李先生却乐不起来。

市民投诉:

坚持先验货遭物流拒绝

5月2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4月30日,他向郑州一家公司订购了两件陶瓷坐便器,双方约定通过物流收发货,货款通过支付宝支付。5月1日,宇鑫物流发短信告知李先生,货已到平顶山,让他到市区建设路中段贸易广场的物流点领取,取货时须携带身份证和银联卡扫码支付40元运费。

李先生来到物流点,看到寄给自己的两件坐便器的外包装后,提出先验货,但工作人员却让他签字后再在仓库里验货。

“坐便器是陶瓷的,属易碎品,运输了几百公里,如果我先签了字,万一有破损,你们公司不是把责任给推卸了?”对物流点负责人齐先生“货品破损由发货方自负”的解释,李先生顾虑难消。齐先生告诉李先生“你可以拒收”,但李先生坚称自己是“拒签”,认为物流公司侵犯了他对货品的知情权。

双方僵持不下,货品在物流公司仓库里“躺”了两天。

物流公司:“先签字后验货”是潜在行规

5月3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宇鑫物流贸易广场服务点负责人齐先生。齐先生说,“先签字后验货”是物流业行规,理由有三:一是通过物流寄送的物品一般都是大宗、成批的,一件一件验货会浪费货品运输时间;二是物流公司同发货方有约定,货品如有破损,责任很明确,“特别是成批的易碎品,像酒、瓶装饮料等,在实际运输中难免发生磕碰和颠簸,都存在一定的破损率。破损率低的,责任由发货方担负;破损率高的,责任由物流公司担负。这是行业‘潜规则’,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

齐先生认为,李先生很可能是此前收快递收习惯了,才向物流公司提出“先验货后签字”的要求,但物流和快递是“两码事”。他描述了李先生所购货品的寄送过程:郑州(经营家用器材)的发货方将一批包装好的货物(其中含李先生订购的两件坐便器,用纸箱包装好的)运到宇鑫物流在郑州的服务点,该物流点检视过物品的外包装无损后装车,随同其他物品通过厢式货车运往平顶山的物流点入仓,再通知收件人前往物流点收件。物品的接收和入库全程经过了物流公司扫描枪的监控录像。

“当时(我们)公司在郑州接到李先生订购的两件物品时,得知是陶瓷制品,但发现是由纸箱包装的,也未保价,正常情况下这种物品应该在外包装上打上木架子。为规避风险,公司让发货方在发货单上写明‘内有破损,责任由发货方自负’。没想还是出了问题。”齐先生认为,双方纠纷主要是“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的。

对齐先生“物流行业的潜规则是‘先验货后签字’”的说法,记者拨打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客服热线咨询,接线的女工作人员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她也强调“物流和快递是不同的”。

记者调查:

“未备案”的物流投诉该谁管?

昨天下午,记者从李先生处了解到,5月3日下午,宇鑫物流平顶山贸易广场服务点通知他去领件,在发货方的电话录音保证下,李先生先在仓库内验货,发现两件坐便器均无问题后,支付运费并领走了货物。

此事得到了解决,但在李先生的维权和记者采访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李先生并未因这场纠纷的“胜利”而释然。

李先生说,5月1日当天,他将“拒签事件”投诉至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热线,被告知货运物流方面的投诉归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于是他又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接线员听后称已将此事转给相关部门处理,让李先生10日内等待答复。

5月3日上午,记者通过了解到,李先生的投诉已转至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理。

记者拨打运管处电话询问得知,此事归该处货运科处理,而该科一名余姓(音)工作人员则表示,尚未接到该投诉。但他表示,经查询,宇鑫物流并未在该科备案,因此该科无法处理,建议记者咨询市工商局。而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仅负责处理物流企业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物流行业的投诉等问题还是应该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

“我认为,此事还是归运管部门处理。不在该部门备案的货运物流企业上路运营,运管部门就没责任监督了?”李先生质疑道。

律师说法:

“先签字后验货”站不住脚

对于物流公司“先签字后验货”的说法,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张洪律师并不认同。他搬出了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张洪介绍说,该办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因此,物流公司将快递和物流割裂的说法是错误、片面的。”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字。(平顶山晚报记者吕占伟)

手持欠条难讨薪

市民铭先生很无奈

昨天上午,家住市区的铭先生向本报反映,说鲁山一工地欠他工资两年多,至今要不回来。

今年65岁的铭先生是市区一退休工人,每月只有元退休金。为贴补家用,从年起,铭先生开始在工地看场子。年,在市区一工地尚欠铭先生元工资的情况下,工地负责人高某将铭先生分派到鲁山县鸿尧御园的建筑工地继续看场子,工资每月元。后因老伴儿病重,铭先生辞职。

年8月15日,高某支付铭某工资1万元,另欠1.32万元。经多次讨要,高某又先后两次共支付铭某工资元,并于年11月30日写了一张“欠铭某工资元”的欠条。铭先生说,他事后多次向高某要钱均无果。

记者注意到,铭先生手上的两张纸条一张为手写的欠条,一张为手写的工资结算清单。两张纸条上都有高某的签字,上面的总欠款为元。

“虽然两张纸条上都有我的签名,但我只对鲁山工地的欠款负责,市区工地上的多元不归我管。”昨天上午,高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工资清单上的签字,只能证明该工地确实欠铭某钱。至于鲁山工地的欠款,高某答应一定还,但不是现在,他只是建筑施工方,开发商还欠他很多钱。

“我真不知道该咋办了,医院里等钱治病呢。”说到此,铭先生眼泪快要掉下来了。

“如果对方仍不给钱,可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执行,也可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昨天上午,针对此事,鲁山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平顶山晚报记者胡耀华)

车不买了千元定金难退回

律师:有法可依,此“定”非彼“订”

在市区一汽车4S店交了元定金,后来车没买,钱也不给退了。昨日,市民汤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据汤先生讲述,年10月7日,他在东风雪铁龙平顶山大鑫4S店预订了一款雪铁龙爱丽舍,3天后当他带着银行卡去交钱提车时,却因4S店提供不了车辆的合格证而放弃提车。“销售人员当时说让我10天后再去,到时候把车辆合格证一起给我,但是10天后我没去4S店,4S店的销售人员也没与我联系。现在我已无钱买车,希望对方能够尽快退还我当初支付的元定金。”

记者联系了当时跟汤先生签订购车合同的销售人员李兴华。李兴华表示,汤先生买车时的确交了元定金,而且交钱时就跟他说得很清楚,如果不是因为4S店的原因造成客户无法提车,那么定金是不退的。汤先生当时也没什么意见,只是3天后去提车时,因为对车颜色不满意加上钱不足才没有提车。车颜色的问题可以给他解决,钱不够我们推荐他分期付款买车,他也没接受。“对于汤先生所说的车辆合格证问题,我向他解释过只要付完钱,车辆合格证当天下午就能给他。”

李兴华称,没等到汤先生来提车,他就从东风雪铁龙平顶山大鑫4S店离职了,后来这件事就移交给该店的营销总监林经理,至于后期是如何解决的他就不知道了。

记者随后拨通林经理的电话,林经理说:“我们一直跟汤先生有联系,他总说没钱提车。要是我们违约了,肯定会把钱退给他,而且当时订车单上写得很清楚,用户不提车,这个钱就作为违约金,是不予退还的。”

在汤先生提供的用户订车单约定条款一栏,记者看到:非供方原因,用户不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取消订单的,用户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表示,定金与订金不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而订金则可以退还。因此,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搞清楚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签订好相关合同,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平顶山晚报记者燕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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