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ldquo泡病假rdquo

作者:刘小根,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人吃五谷杂粮,焉能无病,病而治之,体肤之需,治病休假,系人之常情,亦为基本人权。因而员工罹患疾病,用人单位理应最大限度给予人文关怀。鉴于此,法律亦规定,员工非因工罹患疾病,出于生理需要,医院证明申请休假,这就是病假,并将病假限定一定期间,该期间未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是一物两面,其同时亦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满时依法定程序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然总有人会恶意利用制度的善意。实践中就出现了诸多“泡病假”的情形,令用人单位咬牙切齿却又不知所措,诸如:无病称病、托病不出、小病大养、以病抗管、假病旅游、借病顺延……现今“泡病假”情形愈演愈烈,竟有种我“病”由我不由医的“魔气”,甚而到了“不疯魔不成活”的张狂地步,职业操守碎一地,实在令人唏嘘汗颜。面对如此“魔境”,用人单位提升“道法”——管理水平势为必然,本文试从以下几点浅谈“泡病假”的魔与道。主要内容是对此前讲课内容的整理,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一、建章立制,规制申请病假要求和流程

如果说章程是企业治理的“宪法”,那么,规章制度就是员工管理的“基准法”。很遗憾,很多企业管理层或HR常将时间和精力放在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nhuangyinxiang.com/jzxt/9619.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