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颈椎病等有望“入选”职业病的消息,在一些职工的 相关机构的提醒加上专家的建言,引发众多职工对颈椎病等与一些行业职工职业活动相关的疾病是否会纳入职业病的关切,说明这类疾病已经深切影响一些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健康问题。
当下我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职业病名录的10大类、个病种,都是与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疾病。以尘肺病为例,患病与长期接触粉尘有关,而且工作场所粉尘的浓度、职工吸入粉尘的含量和时间跨度都与患者肺部的硬化程度直接相关,评级有明确的理化标准。而颈椎病的情况不同,就直接因果关系而言,颈椎病的致病原因是多方面,而且与年龄、身体机能退化、个人生活习惯有关,一些职业活动只是颈椎病的牵连因素和后果累积。因此,颈椎病没有纳入职业病目录,是有客观原因的。
但是,颈椎病的发生和加重确与一些职工的职业行为有一定的关联,职工热议颈椎病“入选”职业病,反映出不少人对职业病确定标准和程序的不了解、对职业健康的潜在担忧,以及对政府加大职工职业安全保护的期待。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该读懂职工的期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病目录从14种扩大到种,凡列入目录的,都要综合考虑病种的危害程度、与职业因素的关联程度、影响职工的范围以及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针对公众热议颈椎病入职业病一事,人社部门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向公众说明职业病目录的形成理由及原则,引导职工正确认识职业病目录的形成机制。同时,从充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出发,在未来工伤保险基金可承担的前提下,研究将颈椎病等影响面比较大、因工作方式可能加大疾病发生率的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的可行方案。
相关用人单位应从贯彻《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中对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卫生安全条件的法律义务出发,在职工福利项下加大职工健康的支出,为职工提供健身方面的设施和场所,为避免、延缓颈椎病的发生和减轻颈椎病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多花一些心思,多付出一些努力。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颈椎病等对职工健康的持续性影响,在公众健康教育和相关医疗过程中,加大对“治未病”的提示,引导相关人群纠正不科学的生活习惯;相关医疗机构应重视颈椎病成因的研究,从健康保障方面给职工提供医疗保护屏障。相关职工也应提升对此类疾病的预防意识,掌握相关预防知识。
多方发力,远离疾病,我们才能共同筑牢健康中国的基石。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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